发布时间:2025-10-15 17:56:39    次浏览
四成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市(州)县,效率能否提升?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5月27日,省环保厅下发《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通知》,将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后,环评审批效率能否得到实质提升?市(州)、县环保部门能否把好环评关?当日,省环保厅环评处有关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40%的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将按《通知》要求下放到地方环保部门,审批权限下放后,环评审批效率总体上将得到较大提升。四成环评审批权下放效率将提升问:四成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市、县环保部门后效率如何?答:通过下放审批权限,合理调整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的责权,既能充分发挥市、县环保部门的属地监管职责,又有利于省级环保部门履行好环保部下放环评审批权限的职责,使我省环评审批效率总体上得到较大提升。总体上,约有40%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权限将下放地方环保部门。考虑到试生产下放地方后对建成项目尽快投入生产的促进作用,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管理效能将得到强化。问:今后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是否需要有关部门预审?答:环评法实施以来,仅有印染、焦化等几个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要求项目环评文件实行预审,同时有水利、交通等部门对水利工程、机场工程等项目环评文件实行了预审。今后,环保部门将根据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社会敏感程度等因素,商请有关部门开展项目环评文件预审。环境影响敏感项目不在下放之列问:市(州)和扩权试点县的环保部门,是否具备下放项目的环评把关能力?答:审批权限下放后,将针对本次下放的项目类别进行重点培训,指导地方环保部门严格、依法开展审查审批工作。在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能的总体要求下,充分考虑了项目的环境特点。凡是环境影响敏感的项目,均不在本次下放之列,环境安全有保障。问:今后市(州)环保部门负责受理试生产会否监管不力?答:按照全过程监管的要求,环境监管贯穿建设项目从开工到建成投运的全过程,试生产只是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的一个环节。凡省环保厅审批的项目,最终均由省环保厅组织竣工验收,不会出现降低环保标准等行为。市(州)环保部门做出试生产审查决定后及时将结果报省环保厅备案,将根据备案情况及时给予监督、指导。环评会商制度保障审批过程更科学问:重大项目环评会商制度是怎样的?答:重大项目环评会商制度对于规范环评审批行为、强化公众参与、促进环境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具有重要作用。凡涉及可能造成跨区域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均要开展会商工作,建设项目可能涉及的环保、发改、国土、规划、水利等部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均可介入,全面把握项目的环境影响,使环评审批行为更加公开、规范、科学。问:将尾矿库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市(州),能否控制好环境风险?答:2012年,省安监、发改、经信、国土和环保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于尾矿库准入、规模、选址、设计和建设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强化了对尾矿库的监督管理。从环保角度,尾矿库建设本身的生态环境影响有限,尾矿库项目更多的是由于安全事故可能带来的次生环境问题。只要符合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可以将其可能存在的次生环境影响降到最低。